律师档案
张海庭
张海庭律师
河北 石家庄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海庭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事实劳动关系要如何认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14 11:53)    点击:171

事实劳动关系要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海庭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海庭律师,张海庭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海庭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6558887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海庭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家庄律师 |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海庭律师主页,您是第4552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