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张海庭
张海庭律师
河北 石家庄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海庭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工伤认定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14 11:52)    点击:195

工伤认定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海庭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海庭律师,张海庭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海庭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6558887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海庭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家庄律师 |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海庭律师主页,您是第4552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