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张海庭
张海庭律师
河北 石家庄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海庭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找石家庄律师在线 张海庭律师13165588874:所有的遗产都可继承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08 13:56)    点击:230

找石家庄律师在线 张海庭律师13165588874:所有的遗产都可继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海庭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海庭律师,张海庭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海庭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6558887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海庭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家庄律师 |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海庭律师主页,您是第4552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