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张海庭
张海庭律师
河北 石家庄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海庭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个人将无偿受赠的房产再次转让的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5-24 15:53)    点击:284

个人将无偿受赠的房产再次转让的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受赠者5年内再次转让房产的,交全额555%的营业税。计征营业税的时间分两种情况:

1)对于继承、遗嘱、离婚、赡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时间从赠与人取得房产时间起计算;

2)对于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从受赠行为后新产证(交完契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受赠者再转让房产,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正常交易的卖房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海庭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海庭律师,张海庭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海庭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6558887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海庭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家庄律师 |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海庭律师主页,您是第45526位访客